根据《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》(浙委办发〔2015〕8号)、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》(绍政办发〔2015〕86号)、《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》(绍市财外〔2016〕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》(绍市财外〔2018〕2号)等文件,经研究,决定开展存放招标工作,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,并符合以下条件:
(二)在绍兴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。
(三)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,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。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。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,但须持市有关职能部门批文。
(四)财务稳健,资金充足率、不良贷款率、拨备覆盖率、流动性覆盖率、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。
(五)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,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,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,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相关资料。
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,请于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 24日(公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9:00时至11:30 时,下午2:00时至4:30时(时间,下同),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528号绍兴科技馆502室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投标文件材料。
3、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资格证明书和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授权委托书(若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参加报名,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格式见附件);
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25日14: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528号绍兴科技馆612室,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。